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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道路的照明的標準與感覺

發(fā)布日期:2015-10-13
  關于道路照明一些標準和在照明的時候給人的一種視覺,下面我們就簡單的了解下吧:

  照明與視覺

  駕駛員在夜間是借助于障礙物及其作為背景的路面兩者的亮度對比來察覺前方道路上有無障礙物。路面平均亮度升高,察覺障礙物所必要的亮度對比變小,障礙物容易被發(fā)現(xiàn)。路上的物體、行人等的亮度如果比背景暗,駕駛員就只能見到它們的輪廓,即為輪廓辨認。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只關心前方有無行人或障礙物,無須辨認出是誰或何物,所以道路照明一般只需使路面具有一定亮度,增大物體與路面亮度差,駕駛員能輪廓辨認人或物即可。若物體的亮度比路面亮度大,駕駛員在較暗的背景里可見到一個明亮的物體,即為逆輪廓辨認。路上的導流交通島,需要便于駕駛員辨認,所以增加其表面亮度,使能逆輪廓辨認。當物體向著視線的一側亮度較大時,駕駛員只能辨認該側表面細部。要提高駕駛員對細部的辨認能力,可通過道路照明增大物體表面亮度或使亮度變化。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動脈。主照明為路燈,滿足行人、車輛夜間行動。庭園燈、景觀燈與路燈形成立體的照明模式,增強道路裝飾效果,美化城市夜景,也可彌補路燈照度的不足。

  照明質(zhì)量標準

  通常用規(guī)定的路面平均照度和均勻度兩個指標。前者的單位是勒克斯,即每一平方米水平照射面積上,均勻分布一流明的光通量。后者是最小水平照度與平均水平照度的比值。實際上,路面的亮度分布與照度分布有相當大的差別。采用路面照度作為道路照明指標不能給出視感條件的真實情況。因此,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道路照明的質(zhì)量用路面亮度、均勻度、眩光和誘導性四個指標衡量。亮度是道路表面單位面積上反射出的光量,用cd/m2作單位。均勻度是路面上亮度分布的均勻程度。影響駕駛員視覺舒適感的均勻度等于行車線上路面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之比。即使平均亮度較高,但亮度分布不均勻的路面,在明暗相差很大的地方,障礙也難以發(fā)現(xiàn)。眩光是強光直射駕駛員的眼睛,使眼睛不舒適,產(chǎn)生視覺障礙,看不清物體的現(xiàn)象。眩光使眼睛不舒適的程度用表示主觀感覺的眩光指數(shù)G評定。國際照明委員會推薦:G=1,無法忍受;G=3,有干擾;G=5,允許的極限;G=7,比較滿意;G=9,無影響。眩光與光源的亮度、視線與光源的夾角、路面平均亮度等因素有關。誘導性是用照明告知駕駛員有關前方道路線形、起伏、交叉、車流分合的有關信息。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城市干道、高速公路的路面亮度取2cd/m2,縱向均勻度取0.7,G=6。日本已采用路面亮度作為道路照明指標。美國等多數(shù)國家仍用照度作道路照明標準。照度和亮度可以互相換算。路面P點的亮度等于該點的照度乘該點的亮度系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