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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設計

發(fā)布日期:2015-10-19
  首先應在保證照明質(zhì)量的前提下,結合道路的形式和城市的美化及規(guī)劃來開展設計工作。道路照明的質(zhì)量指標主要有路面平均亮度、均勻度、眩光和誘導性等四項。路面平均亮度是影響能否看見障礙物的最重要因素。因道路照明是以看清障礙物的輪廓為原則的,故要按公式Lr=1-2Cd/m2設計以此確定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的均勻度,是指路面亮度分布均勻程度,均勻度為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之比。眩光,是指照明設施產(chǎn)生的極高的亮度或強烈的對比時,造成視覺降低和人眼睛的不舒適感。在道路照明設計中,眩光的控制指數(shù)一般為G≥7,即以不能引起降低能見度和不損傷舒適感為原則。

  誘導性,是沿著道路恰當?shù)夭贾谜彰髌?,在燈具的配置上除充分考慮路面亮度分布外,還要通過透視圖來檢查其誘導性是否正確。

  道路照明的方式很多。燈桿型照明方式較適合我國城市道路照明光源和照明器的實際情況。它的特點是,在需要照明的路段可用多種方式設置路燈,可依道路的線型變化配置照明器,而且具有較好的誘導性,還起到裝飾及點綴環(huán)境、美化城市的作用。特別是燈桿照明增加了燈具的對地高度,既減少眩光,增加整個照明設施的舒適感,又增大增寬亮度分布,得到同樣的亮度均勻度,減少必要的照明器數(shù)量。燈具對地的高度一般取10-15m較為適合。加長燈臂增高路面平均亮度,其主要決定于路型和燈型。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有綠化隔離帶時,燈桿布置在機動車道兩側綠化隔離帶內(nèi)(兩側布置方式),非機動車道路的燈臂不宜太長,以2米較為合適。